福建实施电动自行车新规,打电话、玩手机骑行罚款 50 元,下月执行

福建出台新规,规定骑电动自行车时使用电话、玩手机等行为将被罚款50元,该规定将于下月生效,这项新法规旨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因骑电动自行车时使用电子设备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骑行者需特别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10 月 29 日消息,福建省最新修订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了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违法处罚标准,并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能。

福建实施电动自行车新规,打电话、玩手机骑行罚款 50 元,下月执行

福建新规:骑电动自行车打电话、玩手机罚款 50 元,下月施行

在通行安全方面,《办法》新增多项安全管理措施及相应处置规定。例如,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所载物品未牢固捆扎,或在行驶过程中由两辆非机动车共同携带同一物品的行为将被规范管理;同时,骑行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查看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也被明确禁止。

此外,《办法》对从事快递、外卖、配送等经营性活动的企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责任,相关企业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将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纳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

  • 建立并完善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车辆管理台账,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
  • 禁止安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驾驶非机动车;
  • 加强非机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 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发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

根据《办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 20 元罚款

(一)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违反载人规定的;

(三)逆向行驶的;

(四)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

(五)载物未固定牢固,或在行驶中由两辆非机动车共载同一物品的。

若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50 元罚款

(一)应当登记而未登记,或车辆已注销、撤销登记仍上路行驶的;

(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使用他人车辆证件的;

(四)骑行过程中存在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与此同时,《办法》加大对严重交通安全隐患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于“以营利为目的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销售此类车辆”的行为,最高可处 1 万元以下、不低于 2000 元的罚款;对“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 200 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恢复车辆原状。

关键词:外卖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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